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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岭景区禁止用火公告

2026-05-29
凤凰岭景区全域禁止野外用火公告
广大游客、市民及入园单位:
凤凰岭景区属重点森林防火区域,山林植被茂密、枯枝落叶较多,林间干燥易燃,春秋季风大、夏季高温干燥,火险等级常年偏高。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管控要求,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,切实保护景区森林生态资源与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景区安全稳定的游览环境,现就景区全域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明确全域禁火范围
凤凰岭景区全域山林、游览步道、休闲场地、沟谷林地、未开发野山区域及景区管辖红线范围内,全面实行严禁野外用火管理,无特殊许可、无专业防护条件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明火。
二、严格禁止各类用火行为
景区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吸烟、乱扔烟头、焚烧香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燃放孔明灯、烧烤野炊、生火取暖、点烛祭祀、焚烧枯枝杂草、使用明火照明、携带易燃易爆火种器具进山等各类危险用火行为。同时严禁在林间、林下、草坪、山石平台等区域开展明火聚餐、露营生火等活动。
三、严守入园用火管理规定
所有入园游客及工作人员须自觉接受防火检查,主动配合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查验工作,严禁携带打火机、火柴、汽油、酒精、瓦斯罐等各类火种及易燃易爆器具进入景区。景区内禁止私自搭建炉灶、使用卡式炉等明火设备,未经景区管理部门及林业防火部门审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动火作业。
四、强化巡查管控与应急处置
景区将全面强化森林防火巡查、卡口值守、视频监控巡查力度,全天候开展全域防火排查。对发现的违规用火行为,现场一律制止、收缴火种器具,并进行警示教育。全体游客如发现火情、冒烟、违规用火等隐患,请**时间向景区工作人员报备或拨打应急电话上报,做到早发现、早处置、早消除。
五、明确责任追究机制
森林防火人人有责。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,在景区内违规野外用火、携带火种进山,未造成火灾事故的,景区将依规予以劝诫、处罚,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;若引发森林火情、火灾,造成生态损毁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责任。
森林资源来之不易,防火安全重于泰山。恳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,摒弃侥幸心理,杜绝野外用火,文明游览、安全游园,共同守护凤凰岭景区绿水青山与生态安全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凤凰岭景区管理处
2026年5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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